关于征集第三批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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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批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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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批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文件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公开征集并择优遴选第三批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全省各类劳动者开展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申报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须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如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以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备登记或批准的培训或评价相关业务范围,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具备开展规模性培训评价的基础条件。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五)申报家政、康养类职业(工种)及近两年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和新纳入甘肃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的社会评价组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曾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参与题库建设、提供场地设施、专家队伍等支持服务,或参与过相关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编制的评价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也可优先考虑。

    (六)禁止性规定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5)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为适应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拟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其申报职业(工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所有单位申报的开展社会评价组织认定的职业(工种)须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职业(工种)控制在10个以内。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三)等级认定考核流程、工作制度、人员守则等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专家、内部督导员名单及考评员证书复印件;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书(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六)培训评价经历辅证材料;

    (七)申报资料真实性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备案审核

   拟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要求向省鉴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省鉴定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机构进行现场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会评价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出具评估报告报送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审核无误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gansu.gov.cn)向社会公示。

  (二)备案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出具备案回执。省鉴定中心统一报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统一向社会公布作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完成时限

    本次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申请单位须于2022年6月30日18时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征集遴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鉴定中心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考务科

联 系 人:丁宜娟      电话:0931-8492094

电子邮箱: 119271064@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

邮政编码:730000

(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彭正泽      电话:0931-886728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

  

    附件: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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