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7483.html 更新时间:2017-11-08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相关工作的通知
甘 人社通〔2017〕4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经国务院批准,9月12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通知明确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10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按照人社部要求,现就我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设定依据”标明的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准确、完整使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资格名称。
二、对于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但已组织实施鉴定工作的职业(工种),各地、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4号)规定,分类处理,做好后续工作。
1.2017年已经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从2018年起,不再受理鉴定考试报名。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抓紧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2.对按“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能够取得“双证书”。
3.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工作衔接,巩固改革成效,确保平稳过渡。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xls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xls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