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3-05 阅读次数:
关于 2014 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现将 2014 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实行“统考日”制度
1 、统考日: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日
11
22
22
19
24
21
19
23
20
18
22
20
因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时间未定,无法统筹安排,如与统考日鉴定时间冲突,涉及院校应合理安排,将当月的鉴定计划提前或延后一月进行。
2 、理论统一鉴定时间:“ 统考日”上午 9 : 00 — 11 : 00
3 、报名时间: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于每月 5 日前上报本地、本所当月鉴定计划,填报《甘肃省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考日”相关规定,对于不能安排在“统考日”进行鉴定的,市(州)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中心申请,省属鉴定所由承建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中心申请,鉴定申请应于鉴定前 10 个工作日上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鉴定。 [ 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鉴定,申报单位于“统考日”前 10 个工作日将自命题报省中心命题管理科进行审核 ] 。
二、加强质量督导,切实提高鉴定质量
在加强理论考试质量督导的同时,加大实操考试质量督导力度。各市(州)中心、各省属所在上报《甘肃省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时,要详细填写理论和实操鉴定地点,如变更鉴定地点必须提前报省中心。在质量督导过程中如发现上报地点与鉴定地点不符的,按违纪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
各市(州)中心、各省属所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做好鉴定各环节的衔接工作,按时上报证书数据,及时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各市(州)中心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证书数据;省属所每两个月至少上报一次证书数据。上报的证书数据应严格按照甘劳社函 [2001]58 号、甘劳培发 [1994] 第 168 号、甘职鉴发 [2010]18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好数据上报关,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数据,省中心将直接退回、不予审理。
四、加强鉴定统计管理和证书数据上网查询工作
将统计数据、证书数据上报和空白证书核发、证书办理挂钩,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证书数据的单位,将不予核发空白证书或不予办理证书。
(统计数据分四个季度上报:第一季度为前一年 12 月—次年 2 月,第二季度 3 月— 5 月;第三季度 6 月— 8 月;第四季度 9 月— 11 月。每一季度上报时间为本季度结束后次月的 5 号前;上报时有统计系统的用系统 jdx 文件上报,没有系统的做一个电子表格注明月份、工种名称、考生来源、鉴定级别,分月分工种上报,上报时注意规范工种名称。)
附件 : 甘肃省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