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30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甘肃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2〕12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专
项治理工作。各市州、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人社厅。
联 系 人:王金才 翟雯婷
联系电话:0931-8756025 8960292
电子邮箱:1209132636@qq.com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障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对一些机构和单位以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对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扩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发证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核查整治。
二、专项治理范围
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证书字样和标识违规使用情况。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情况。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活动宣传等。
(三)违规培训和违规收费等情况。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故意混淆概念、误导舆论和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时间步骤安排
(一)全面清理自查(3月—4月)。各市州、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开展调查核实(4月—6月)。省人社厅根据各单位、培训评价机构的自查情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7月——)。在此次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此后,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单位、各培训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强化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联合本地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证书清理规范工作,遏制职业培训评价发证乱象。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坚决关停虚假和夸大宣传等不合法不合规的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要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照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要求,做好过渡期间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等管理工作,严禁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担负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社部鉴定中心要求及证书参考样式和职业技能等级编码规则印制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各单位、培训评价机构要严格证书上网数据管理,对证书上网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主体责任,确保上网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如发现超范围上传证书数据、上传证书数据有错误、利用证书数据提供有偿服务等行为的,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培训评价机构要通过网络、媒体等平台,积极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能人才评价等有关政策宣传。加大对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组织信息和网上证书信息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评价组织及证书的合法合规性。各级人社部门要在4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目录、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并动态更新。
(四)持续推进实施。各单位、培训评价机构要建立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