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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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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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职鉴函[2018]1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深入贯彻“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建设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优质、高效、快捷地开展好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工作,现就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相关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在鉴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须将鉴定成绩审核数据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二、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成绩审核无误后, 在7个工作日内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通过邮政局统一寄发至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生信息核对无误后,尽快办理鉴定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在鉴定合格人员证书打印并加盖钢印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
四、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办事程序,严格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7]15号)规定,除符合《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通过证书管理系统打印相关证书。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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