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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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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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12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规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6号)要求, 经研究 ,省人社厅拟于近期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目的
按照《关于规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 夯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着力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促进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估认定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三、评估认定原则
(一)保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鉴定机构;合并同一单位内重复设置的鉴定机构;撤销近3年来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及经实地评估不合格的鉴定机构。
(二)对保留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机构的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等情况,依据《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录》规定的职业(工种),重新确定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四、评估认定方法
评估认定工作采取各鉴定机构先自查自评,人社部门评估认定的方法进行。
(一)各鉴定机构按照评估认定原则进行自查自评,按照隶属关系,向省、市人社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自查报告;
2、由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3、2015-2017年报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数据;
4、根据人社部门核准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列出保留和取消的职业(工种)清单;
5、鉴定机构承建单位的保留、合并、撤销的意见。
(二)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后,省、市人社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认定工作。
1、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鉴定所负责人、考务管理人员、试卷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财务人员);
2、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岗位、考务管理、试卷保密规定、阅卷评分、档案管理、财务制度、鉴定工作规程、鉴定设备管理、安全操作等);
3、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工作流程中的文件、资料、台账);
4、场地设施设备(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场地、工位、设备、仪器);
5、能力建设(考评员、考务人员培训,办公自动化条件);
人社部门根据检查制度建设、档案资料、实地考察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按《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评估表》(见附件)打分,确定评估结果。总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评估认定步骤
(一)2018年4月30日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自查自评;
(二)2018年5月30日前,省、市人社部门对所属自查鉴定所进行现场评估;
(三)2018年6月底,省、市人社部门进行工作总结,通报评估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社会部门和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评估过程中,各鉴定机构不得变更机构负责人,人社部门不得批准设立新的鉴定机构。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将拟保留的鉴定所批准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和基本信息与7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及电话:
浦建英 联系电话:0931-8867854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邢晋儒 联系电话: 0931 -4687270
丁宜娟 联系电话:0931-8756025
附件: 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评估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9日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评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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