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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全省鉴定机构签订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3-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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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8 日 , 在 全 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杨俊斌副厅长与 14 个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签订了《 2011 年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王丽萍与全省 60 家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人签订了《 2011 年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质量管理责任书立足于 甘肃 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实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要求,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了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涉及质量管理、考务管理、命题组卷、考评制度、质量投诉自动服务系统和违规事件查处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各过程的质量管理。
杨俊斌副厅长要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 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原则, 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机构负责、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好责任书中明确的质量管理措施,进一步 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加强行风建设,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 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王丽萍处长强调各鉴定机构要 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督导工作,明确职责, 将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人人有责, 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秩序,要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在许可的职业(工种)和等级(类别)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杜绝无资质、超范围或擅自跨地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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