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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3-4月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情况的通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3-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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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职鉴发[2009]20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今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将原来每月20日的鉴定时间调整为每月第三周或第四周的星期六,为了检查落实“统考日”职业技能鉴定执行情况,贯彻职业技能鉴定“红黑榜”制度,在3月21日和4月18日全省统考日期间,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派出若干个质量督导组,赴定西、酒泉、天水、平凉各市以及部分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了现场质量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3月至4月份,全省有酒泉、定西、天水等市(州)和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93个鉴定机构组织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的职业涉及电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员等94个职业(工种),申报鉴定人数35334人。省中心派遣的质量督导组对定西、酒泉、天水、平凉等市的部分鉴定所和省第一所(省饮食服务公司)、省第二所(省商业学校)、省第九所(省培训中心)、省第二十所(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省第二十一所(兰州城市学院)、省第三十六所(兰州电机厂)、省第六十七所(靖远煤业集团公司)、省第七十一所(兰州工专)、省第七十五所(亚盛技校)进行了现场质量督导。通过现场质量督导和座谈交流来看,大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都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的规定开展工作,加强鉴定质量管理,促进鉴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但仍有个别鉴定机构不遵循省厅的规定,自行其是,扰乱了鉴定秩序。特别是一些省上三令五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
二、 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明确。 大部分鉴定机构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始终把质量放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首位,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加强。省第六十七所、省
第二十所、天水市鉴定中心的领导亲临现场,全程监督,确保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管理,精心准备。 大部分鉴定机构制定了规章制度,并能上墙张贴、严格执行。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考务管理,配备了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有序,规范操作。省第一所、省第九所、省第二十所、省第二十一所、省第三十六所、省第六十七所、省第七十一所、省第七十五所和定西市第七所,天水市、平凉市所属的鉴定所都制定了详细的鉴定计划和考务安排,在鉴定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布置鉴定工作,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规则,考场安排规范有序,确保了鉴定质量。天水、平凉两市还给每个考点派驻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督导。
三是认真组织,规范操作。 大部分鉴定机构考场设置基本符合要求,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不超过25人,考生之间的距离大于80公分。考评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比例,能够持证上岗,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考评员职责。鉴定所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发放和收回试卷。特别是省第六十七所,采取全封闭式的管理,考场设置整齐有序,监考工作由学校老师和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共同承担,交叉监考,考生按职业、级别混合编排考场,从源头上杜绝了抄袭和作弊行为的发生。新闻宣传到位,进行多层面的报道,树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度,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起到了模范带
头作用。天水市宣传到位,各考点悬挂宣传横幅,并在每个考点醒目位置标识考点布局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为参加鉴定的人员提供了便捷的应考指南。
三、存在的问题
自2006年起,省中心为了提高鉴定质量,每月派遣质量督导组执行现场质量督导,不定期地发布质量通报,倡导好的做法,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多次重申规范的程序和做法,要求各市(州)和各鉴定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规范鉴定工作。但从现场情况看,目前仍然有一些市(州)和鉴定机构置规则和规范要求于不顾,存在一些问题:
1、定西市三所在3月份的鉴定中,组织不严密,没有书面的考务安排,考场设置不合理,考生座位拥挤,不符合单人单桌的要求;监考人员未能履行监考职责,考场纪律混乱;试卷管理出现漏洞,严重违反试卷运行管理规定。省中心随后停止其鉴定,责令定西市中心和定西市三所进行整改,定西市中心和定西市三所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向省中心报送了书面材料,整顿了鉴定秩序,4月份的鉴定基本达到了规范的要求。
2、酒泉市四所由于变更鉴定地点后未及时与省中心沟通,致使质量督导人员无法按时到达鉴定现场进行督导。酒泉市三所个别考场设置不规范,准考证内容填写不全,没有粘贴考生照片。
3、张掖市3月份鉴定时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了鉴定时间。
4、省第七十五所有个别理论考场考生人数超过25人,违反了《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定》理论标准考场不超过25人的规定。
5 、 平凉市个别鉴定所对鉴定相关政策不掌握,一个考生一次同时申报两个职业的鉴定,致使理论考试安排与省厅要求不符。
四、几点要求
针对3、4月份质量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1、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于每月5日前向省中心上报当月鉴定计划,在“统考日”前三日内从省中心领取当月试卷。严格执行省厅规定的2009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日”时间,无特殊情况,理论统一鉴定时间必须在“统考日”上午9:00-11:00进行。
2、各鉴定所在上报当月鉴定计划的同时,必须明确注明实施鉴定的详细地点,确定的鉴定地点不得随意变更。省中心根据全省实施鉴定的分布情况安排现场质量督导。若发现鉴定地点与上报地点不符的,按违规处理。
3 、各市(州)中心在申请鉴定试卷时,必须按每个鉴定所申报的职业、等级和人数分别申报。省中心将根据各鉴定所的鉴定情况分装试卷,各市(州)中心及各鉴定机构在考前不得拆封试卷,不得进行二次封装。从2009年5月开始,省中心将在试卷上明确标注使用时间,该套试卷只限于当日使用,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在标注以外的时间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属于国家机密,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运行管理规定和保密工作,做好保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试卷的保密要求,加强对试卷的安全管理。
4 、各鉴定所要在鉴定前制定详细的考务安排,严格按照《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定》的具体要求做好考前技术准备,遵守《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守则》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好监考和记录等工作。
5 、 要严格考评员使用派遣和交流制度。各鉴定所在鉴定前按管理权限到省、市(州)中心申请派遣考评员。未经省、市(州)中心派遣考评员进行的鉴定,鉴定结果无效。省、市(州)中心不得派遣未取得考评员资格或考评员资格已过期的人员承担考评任务。近期,省中心正在加大考评员的培训力度,请各市(州)中心、各鉴定所尽快上报符合申报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
质量是职业资格证书的生命,职业技能鉴定始终要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省中心进行质量督导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各市(州)、各鉴定所的重视,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为,推动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存在问题的市(州)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彻底进行整改,规范管理,确保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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