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的管理,提高全国统一鉴定的质量,进一步做好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技术总监分区域责任制”,结合此次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安排,组成六个督导组,分赴北京市、辽宁省、安徽省、湖南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现场督考工作(见附件一)。 二、各督导组将于11月21日对被督导地区的此次全国统一鉴定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试卷保管、人员配备等项准备工作进行抽样检查,11月22日、23日进行现场督考并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见附件二)。 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统一鉴定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制定现场督考工作计划,选派专业人员队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此次全国统一鉴定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望此次现场督考工作涉及的有关地区,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派专人参加部督考小组,同时协调配合工作,顺利完成此次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并请有关地区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三)后,通过邮寄反馈给我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附件下载 附件.doc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2008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一组 督考地区:北京市 组 长:王晓君 成 员:北京市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郭 奎 第二组 督考地区:辽宁省 组 长:李京申 成 员:辽宁省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张 颖 第三组 督考地区:安徽省 组 长:桑桂玉 成 员:安徽省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曾燕琳 第四组 督考地区:湖南省 组 长:蒋燕辰 成 员:湖南省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孙宝一、徐楠楠 第五组 督考地区:贵州省 组 长:楚晓力 成 员:贵州省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李 新、赵颖群 第六组 督考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组 长:张春林 成 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级质量督导员1人、刘文斌、朱 兵
现场督考小组人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