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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宣传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工作宣传的通知

甘职鉴发[2006]4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推动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社会对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2006年工作,现将专项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相关政策,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报考资格条件、考试方式、时间、证书效用等基本内容。

  二、宣传时间

  将长期宣传和定期集中宣传相结合制,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期间集中进行宣传,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三、宣传形式

  坚持全国统一鉴定宣传的多形式、多渠道、多样性。省中心将在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长期进行宣传,通过新闻采访、政策解答、工作介绍、制作专版、机构公告等形式,全面宣传全国统一鉴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全省的专项宣传工作营造舆论声势。各市州及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报道。要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县区、企业、学校,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全国统一鉴定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宣传工作动态及宣传图片、资料等上报省中心。省中心将通过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和工作简报,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观念,营造全国统一鉴定的良好氛围,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入人心。为了加强工作,请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培训机构于4月10日前将上半年宣传工作计划报省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技能鉴定 宣传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