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运行管理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8-11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技术含量,保证职业资格工作网络安全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实现工作网信息的实时处理和资源的实时共享,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维护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一条: 网站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承担,并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
第二条: 网站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第三条: 网站不得与非法网站、不良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除网站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资料,更改网页。
第三章 网站管理员职责
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网站管理相关知识。
第六条 : 网站管理员负责上网信息的收集、审核、整理、编辑和发布等工作,保证网站资料完善和信息及时更新。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要确保上传的信息和数据真实、安全、可靠。上网信息由发布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省中心主任审查并签字确认后,由网站管理员上传到网站数据库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上传、变更、删除网站数据库中的数据。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要与省中心领导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要妥善保管管理员密码,坚决防止其他人员借用管理员名义发布各类信息。由于网站管理员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网站内容、数据丢失或损毁、信息发布错误等事件,要按组织程序追究网站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要定期或不定期与网站技术支持单位沟通,及时维护网站内容,定期更新网站信息和数据,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提出网站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网站资料
第十二条: 网站是省中心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宣传的窗口,承担着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证书数据查询、鉴定机构查询等各项业务,同时也是中心工作人员与全省各类鉴定培训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第十三条: 网站资料重点反映证书查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业务开展、工作动态等,包括文件、公告和其他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的内容,可以采用图片、文字资料、数据信息等形式发布。
第十四条: 证书查询系统的资料内容包括省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认证证书。
第十五条: 网站资料要突出时效性、新闻性,内容具体、丰富、翔实、新颖,反映情况及时准确,能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十六条: 中心各科室要按照业务分工,及时搜集中心和各市州、各鉴定所的各项重大活动、业务会议、政策信息。信息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或视频资料由网站管理员统一发布。
第十七条: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及有关培训机构应及时将本地、本机构鉴定信息报送省中心审核后在网站发布。
第十八条: 严禁发布妨害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行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规定由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