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8 阅读次数:
各市(州)人社部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秩序,确保评价质量,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全省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严格按照社评组织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备案的职业(工种)和对应级别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报名及认定时间安排(见下表):
月 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报名截止日期 | 3日 | 1日 | 6日 | 3日 | 8日 | 5日 | 3日 | 7日 | 4日 | 10日 | 6日 | 4日 | |
理论认定日期 | 20日 | 24日 | 23日 | 20日 | 25日 | 22日 | 20日 | 24日 | 21日 | 26日 | 23日 | 21日 | |
理论认定时间 | 9:00-11:00 | ||||||||||||
技能认定时间 | 在线认定 | 14:00-16:00 | |||||||||||
传统认定 | 理论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统一认定日期进行认定的社评组织应当在认定15个工作日前向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 “省鉴定中心”)提交认定计划申请。
(二)报名方式:各社评组织通过登陆在线平台“职业技能等级申报中心”(http://gs.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资料申报工作。
(三)提交资料:各省级社评组织在报名截止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月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资料(《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备表》(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承诺书》(附件2)、《关于申请在xxx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报告》(附件3)等)报省鉴定中心。
市级社评组织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本月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资料报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向省鉴定中心报送《市(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备表》(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各社评组织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和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对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按期上报等级认定在线考务系统,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
(二)加强现场质量督导。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规定,做好外部质量督导工作,建立质量督导档案,妥善保存督导资料。
各社评组织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94号)要求,做好内部质量督导工作,建立质量督导档案,妥善保存督导资料。
(三)及时上报证书数据。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后,社评组织应即时汇总认定合格人员,对合格人员在社评组织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投诉及成绩复核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在考务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各社评组织应当自发证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上报《甘肃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见附件5)、《甘肃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信息入网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合规审核表》(见附件7)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评价结果承诺书》(见附件8)纸质版,并保证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对未通过审核或退回的证书数据,社评组织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正并重新报送。自发证日期起逾期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加强证书管理。各社评组织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等级认定主体责任,严格把关,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质量。
联系电话:0931-8652183、8492094
附件:1. 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备表
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承诺书
3. 关于申请在xxx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报告
4. 市(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备表
5. 甘肃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
6. 甘肃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信息入网人员花名册
7.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合规审核表
8.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评价结果承诺书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