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首页 > 公告栏目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27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监考配备不足”、“考场纪律差”、“考评员派遣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为,切实履行好以“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为原则的社评组织主体责任,确保等级认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认定计划备案

社评组织应严格按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时间要求,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认定计划备案工作,逾期的计划将自动转入下一报名周期。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社评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考生资格,建立资格审核档案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备案时须向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一并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承诺书》(见附件1)

三、规范试题报送和领取保管

1、试题报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按照自愿原则使用国家题库或甘肃省题库试题。社评组织自命试题的,应当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试题备案工作的通知》(甘职鉴通[2022]9号)要求,保证自命试题的质量和题量均能达到命题标准,及时向省鉴定中心报送试题,经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试卷保管。各社评组织要加强试卷试题保密意识,按照保密要求落实试卷的交接保管责任,做好试卷及考试视频资料的保管。

四、严肃考纪考风

社评组织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各项要求,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各环节的规范组织实施。在认定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务人员、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佩戴卡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实施。认定过程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秩序,认定结束后即时汇总合格人员信息,并在社评组织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投诉及成绩复核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每次认定结束后,各社评组织向省鉴定中心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评价结果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认定结果真实有效,并切实承担认定主体责任。

五、强化质量监管

社评组织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职责,对本机构每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准备情况、认定过程和认定结果实行全程督导,认真如实填写内部督导评分表,并妥善保存内督相关资料。省、市(州)人社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外部质量督导,对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甘肃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甘人社通﹝2022﹞294号)严肃处理。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承诺书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评价结果承诺书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7月13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