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首页 > 公告栏目

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27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

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人社部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确保等级认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进一步规范证书数据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已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交换系统升级,主要对四类异常数据预警功能进行了完善。一是同职业等级取得多本证书(包含资格证书和同职业不同工种证书);二是短期内同职业取得多个等级证书;三是短期内不同职业取得多本证书;四是年龄小于等于16岁的院校学生。按照部中心有关要求,出现1-3类异常情况的数据需再次核查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由评价机构出具核查情况说明,并附职业(工种)、级别申报条件及参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性资料,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部中心将退回本批次证书数据,不予入网;出现第4类异常情况的数据需重点核查参评人员是否有学籍且是应届毕业生,否则不予入网。

严格开展参评人员资格审核。在组织等级认定前,各社评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考生资格,要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参评人员是否已经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含同职业同级别、同职业不同级别和不同职业级别证书数据),分类识别,避免出现上传证书数据异常。各社评组织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资料保存目录》(见附件2)分批次建立等级认定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

    三、进一步加强线上认定管理针对近期外部质量督导发现的部分评价机构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管理松懈、考试环境混乱、考生监控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各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管理,建立相对固定、认真负责的内部质量督导和线上监考人员队伍,并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做好考前考试环境测试和考生考试纪律教育,确保线上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质量督导过程中发现评价机构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存在上述问题的,将取消该机构线上认定资格。

各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监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条件、规范考务流程、严肃考纪考风、加强内部质量督导管理,做好档案和数据保管。对在开展工作中资格审核造假、虚假承诺、违规认定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经核实确认的评价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资料保存目录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8月2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