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29 阅读次数:
关于征集第四批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公开征集并择优遴选第四批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须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如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以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备登记或批准的培训或评价相关业务范围,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具备开展规模性培训评价的基础条件。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和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五)曾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参与题库建设、提供场地设施、专家队伍等支持服务,或参与过相关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编制的评价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以外的焊工从业人员。申报机构要以《甘肃省2023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参考目录》(附件1)中公布的职业(工种)为主,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评价机构备案。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二)企业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院校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当在学科专业设置范围内。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应为本机构的主体业务。职业培训机构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应当不超出规定的培训范围。
(三)社评组织申报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须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首次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个。
三、禁止性规定
(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5)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流程、工作制度、人员守则等管理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专家、内部督导员名单及考评员证书复印件;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书(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六)培训评价经历辅证材料;
(七)申报资料真实性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一)备案审核。拟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评组织根据要求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省鉴定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机构进行现场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出具评估报告报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审核无误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gansu.gov.cn)向社会公示。
(二)备案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出具备案回执,省鉴定中心统一报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统一向社会公布,作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完成时限。本次省级社评组织遴选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申请单位须于2023年6月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备案申报。按照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省级和市(州)已达到3家社评组织的职业(工种)和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则上不接受备案申请。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充实评价机构。支持管理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自主评价企业成为社评组织,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成为社评组织,加大将技工院校培育为社评组织力度。
(三)加强备案管理。社评组织备案有效期3年,备案期内实行动态调整,可根据工作实际申请新增或减少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新增评价职业(工种)的,须每季度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且累计认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新增评价等级的,该职业(工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且累计认定人数达到相应规模。具体要求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市(州)社评组织备案。拟在本市(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评组织,可根据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征集通告进行申报。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州)社评组织可新增技师、高级技师评价等级,现场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相关处室会同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开展。各市(州)社评组织备案和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调整,须参照省属社评组织有关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征集遴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鉴定中心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考务科
联 系 人:丁宜娟 电话:0931-4685772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
(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彭正泽 电话:0931-886728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
附件:1.甘肃省2023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参考目录
2.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甘肃省2023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2 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