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12 阅读次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72号)精神,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考核”),提升专项考核质量,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考核项目
各专项考核机构严格按照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专项考核项目开展专项考核工作。
二、专项考核统考日时间安排(见下表):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统考日时间 | 6日 | 3日 | 2日 | 6日 | 12日 | 1日 | 6日 | 3日 | 7日 | 13日 | 2日 | 7日 |
市州上报数据 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1月18日 | 2月21日 | 3月26日 | 4月23日 | 5月21日 | 6月18日 | 7月17日 | 8月20日 | 9月25日 | 10月23日 | 11月20日 |
专项考核开始时间统一为统考日上午9:00,(一周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统考日进行专项考核的应当在计划考核15个工作日前向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申请考核计划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各专项考核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每月市(州)上报数据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名方式:
登录(http://gs.zjyun.org/dashboard?login=)在“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专项能力模块”中创建报名计划,考核机构填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备表(附件2),向属地人社部门进行报备;由各市(州)、兰州新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填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备表(附件1),统一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四、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管理、查询
(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编码、印刷、管理。各市(州)、兰州新区人社部门按成绩合格人员花名册向省鉴定中心提交相关数据,申请空白证书,打印后发放给各属地考核机构。
(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由省鉴定中心统一上网,在甘肃省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gs.nvq.net.cn/)提供查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各专项考核机构开展专项考核工作要参照专项考核要求和技术规范,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考核水平。
(二)拓展考核项目。各级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等实际需求,结合我省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发新增专项考核项目,努力打造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品牌,切实提高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水平。
(三)强化服务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专项考核过程监督,确保专项考核质量。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秩序混乱的,将取消专项考核机构考核资格。
联 系 人: 杜 婷、郑 敏
电 话:0931-4682377、0931-8657692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备表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11日